2月
2日 國務院根據當時某些國家出現了反華、排華活動,大批華僑無端遭受迫害的情況,作出《關于接待和安置歸國華僑的指示》,以保護華僑的權利。
4日 國務院接待和安置歸國華僑委員會在北京成立。
4月
19日 西藏當時最大的水電站——拉薩納金電站建成并開始正式發(fā)電。
5月
27日 《人民日報》發(fā)表題為《第100次警告》的社論。據社論,自從1958年9月7日因美國4艘軍艦侵入我國金門、廈門內海地區(qū)12海里以內,受到我外交部發(fā)言人提出第1次嚴重警告起,到現在的1年零8個月的期間,美國軍艦侵入我領海88次,入侵的軍艦達181艘,美國軍用飛機共有68批、242架次侵入我國領空。這是對我國人民的挑釁,對中國主權的侵犯。
11月
19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關于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洲國的戰(zhàn)爭罪犯的決定》。由主席公布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此后,本著寬大、改造和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分幾批特赦了一些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和日本侵略軍的戰(zhàn)爭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