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的意義是什么中國民主政治的本質和特點是什么?
2004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首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體現(xiàn)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民主憲政和政治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中國人權發(fā)展的里程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開創(chuàng)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和人民民主憲政的新紀元。1949年頒布實施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法律制度、建國的大政方針和保障人民權利的原則。1954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了人民民主的國家性質、政治制度和國家機構的職能,并以“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專章規(guī)定了公民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社會、人身等方面的權利,奠定了人民民主憲政建設的基礎。隨后,新中國的民主憲政建設經(jīng)歷了曲折的發(fā)展過程。
1982年12月4日,在總結歷史經(jīng)驗的基礎上修改通過的現(xiàn)行憲法,從民主與法制兩個方面完善了人民民主憲政。1999年修憲時,進一步將“依法治國”作為國家的基本治國方略寫入憲法。2004年修憲時,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寫入憲法,這是當代中國民主憲政的最新發(fā)展。
第一,憲法確立了人權原則,進一步完善了民主憲政。憲政是指通過制定具有最高權威的憲法確立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權利的政治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憲政的根本目的和最高原則,是衡量是否真正實行憲政的根本標準。新中國成立以來先后頒布實施的《共同綱領》和四部《憲法》都沒有使用“人權”概念,而只使用公民的“基本權利”概念,這使得人民民主憲政顯得不夠完整。此次修憲確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并使之與民主、法治結合起來,從而進一步完善了人民民主憲政的內涵。
第二,憲法突出了人權價值和理念,為公民權利的概念注入了新的內涵。此次修憲在寫入“人權”概念的同時,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憲法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之一,既賦予人權概念以確定的內涵,又提升了公民權利概念的實質含義和價值,實現(xiàn)了兩者的有機統(tǒng)一。
第三,憲法完善了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性規(guī)定,強化了憲法的人權精神。修改后的憲法第33條共四款,增加的第三款是對憲法第二章各條款的性質和宗旨的規(guī)定,申明關于公民各項基本權利的規(guī)定體現(xiàn)的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宗旨與原則,強調保障公民權利的實質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權??梢哉f,人權作為一項原則寫入憲法,不僅使第33條關于公民權利的規(guī)定更加完整、準確,而且對整部憲法的人權內容起到統(tǒng)帥作用,對憲法的基本精神和未來發(fā)展產(chǎn)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