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保護人權是我國司法工作的宗旨和基本原則之一?
重視在司法活動中保護人權,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內容。我國司法工作的宗旨是:依照法律保護全體人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依法懲治犯罪分子,保障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我國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幾方面: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重要前提,也是在司法工作中保障人權的重要基礎。以事實為根據,就是要求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訴訟活動中以事實為基礎,各項司法活動都必須依據事實,而不能憑借主觀臆斷。以法律為準繩,是指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在起訴、審理和定罪量刑時,必須以法律為根據,用法律確定原告與被告的責任,判斷有罪或無罪,決定所處的刑罰。只有以法律為準繩,才能做到不枉不縱、不畸輕畸重,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以法律為準繩還要求整個訴訟過程都依照法定程序來進行,以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
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等都規(guī)定了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一原則主要包含四項內容:一是任何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二是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到法律平等的保護;三是任何公民違法犯罪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四是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沒有任何特權。
檢察院、法院獨立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司法機關從事司法活動只服從法律,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法院和監(jiān)獄的活動是否合法有權實行監(jiān)督。
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這些司法工作原則,是司法機關的行為準則,為在司法活動中維護人權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