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說黨政干部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負有特殊責任?
黨政干部人權觀念和人權意識的強弱,在工作中能否做到依法執(zhí)法、依法行政,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人權能否得到切實的保障和實現。因此,黨政干部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負有特殊的責任。
黨政干部對尊重和保障人權負有政治責任。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黨的一切活動都是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fā),黨執(zhí)政的目的就是保護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好、維護好和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政干部踐行黨的宗旨,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就必須忠實地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工作中自覺尊重和保障人權。如果沒有積極維護人權,就是對黨的性質和宗旨的違背,就沒有盡到政治上的責任。
黨政干部對尊重和保障人權負有法律責任。“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載入憲法,進一步強化了對人權的保護。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的特權。胡錦濤同志強調,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項根本任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頒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經過10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遵守憲法和法律,執(zhí)行法律中有關人權保障的規(guī)定,是黨政干部應盡的職責。
黨政干部對尊重和保障人權負有道德責任。黨政干部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正確運用掌握的權力為人民謀利益,要求廣大黨政干部不僅要有政策水平、法律水準和行政能力,而且要有服務意識和道德境界。黨政干部必須不斷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yǎng),提高人權意識,在工作中盡最大努力維護和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