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戰(zhàn)國時代曾經作為天下顯學的墨家,代表著勞動人民的利益和要求,重視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大力宣揚平等兼 愛的天賦人權思想,探索勞動人權的保障措施,蘊含著較為完整的勞動人權體系。 墨家的勞動人權思想對于我國傳統(tǒng)的勞動 關系的塑造與調整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價值和借鑒意義:一是墨家勞動人權至上的理念為保護勞動人權 提供價值尺度;二是墨家的平等兼愛道德理想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三是墨家提倡以人為本的價值觀有利于切實保護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墨家勞動人權思想;勞動者權益;勞動關系;傳統(tǒng)文化價值
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儒學代表上層社會文化,墨學則代表下層平民文化。墨學中包含了人類思想的精華,是中國勞動人民思想的集中體現,反映了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墨學產生并發(fā)展于先秦社會動蕩時期,而我國現階段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二者在處理勞動關系方面的理念有一定的相似性,因 此,墨家所倡導的勞動人權思想對構建我國和諧勞動關系具有很大的參考和借鑒價值。
一、墨家的勞動人權思想
墨子,姓墨名翟。在我國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諸子百家中,墨子所創(chuàng)立的墨家學派,與孔子所創(chuàng)立的儒家學派并稱為“顯學”?!俄n非子·顯學》開篇寫道:“世之顯學,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墨子的學說經過后世弟子不斷完善和發(fā)展,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墨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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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權至上的理念貫穿于整個墨學體系。墨家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墨子出身小手工業(yè)者,一生都是勞動者的他始終站在廣大勞動人民的立場上,為勞動者代言,他的學說幾乎都代表著勞動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之后墨家學派的組成人員,大多也來自勞動人民。由于墨學在當時代表了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所以受到勞動人民的熱愛并為他們自覺接受。墨家思想中特別重視生產、強調勞動,將生產勞動放在國計民生的重要地位,因此,勞動人民是國家的本位和基礎。墨家認為,生產不僅是人區(qū)別于動物的關鍵所在,而且也是社會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礎。“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君之所以為養(yǎng)也。故民無仰則君無養(yǎng),民無食則不可事。”[1] 糧食的生產關系到國計民生,“民生為甚欲。”[2]國家的富強需要各行各業(yè)都盡其所能,努力從事生產勞動。為了使勞動者積極生產,墨家不僅重視生產的經濟價值,也重視勞動的道德價值——勞動人權至上。“今人與此異者也,賴其力者生,不賴其力者不生”,[3]主張通過勞動人民的生產勞動,去實現自身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彼以為強必富,不強必貧;強必飽,不強必饑,故不敢怠倦。”[4]由于意識到了這一點,墨子認為社會上全體人民都要參與勞動,各司其責,相互配合,才能實現社會的長存與發(fā)展。墨子主張“非攻”,認為不義戰(zhàn)爭對于廣大勞動者而言是“天下之大害也”,[5]無論是“攻者”,還是“攻人者”,都使“農夫不得耕,婦人不得織,以守為事。”[6]同時,墨子提倡“節(jié)用”、“節(jié)喪”、 “非樂”,反對奢靡,但不反對生產,“其生財密,其用之節(jié)”,[7]表示“積極生產”與“消極節(jié)儉”密不可分, 還提出以“貴賤、賢愚”為標準的社會分工,以提高勞動生產效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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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愛”作為墨家思想中最核心的觀念,要求做到平等互愛。墨子認為,天下的大害,在于人們的互爭,天下的禍亂,都是從“不相愛”產生。既然他把各種社會弊端都歸因于人們之間的“不相愛”,所以,只要能做到“以兼相愛交相利之法”。[9]那么很多社會問題就能順理成章地解決了。在墨子看來,行兼愛可祛除私心,避免爭執(zhí),消弭戰(zhàn)爭。“天下之人皆相愛。”[10]只要人人相愛,人人摒棄自私自利的心,則一切社會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11]古代社會是階級社會,階級與階級之間互相仇視、爭斗。在這樣的情形下,在下層社會生存的勞動者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墨子對此十分痛心。他從理論方面修正,提出了平等兼愛的道德理想:“人無長幼貴賤,皆天之臣也。” [12]這一理論既肯定人的價值和尊嚴,又道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在勞動者的權益保障上,墨子認為權利依靠法來保證,提出以“天志”為法則。墨子強調要尊天事鬼,愛人節(jié)用,倡導以天為法,要順天之意,不要反天之意?!赌?bull;天志》認為,天代表最廣的仁愛、最高的權能、最大的智慧,所以要把它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天志”可以用來度量天下的統(tǒng)治者,考察他們的行政設施,凡是順從天志,有利于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都是好的;不順從天志的,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都是不道德的。以天志為標準,來度量天下的統(tǒng)治者仁與不仁,就像分別黑白一樣,立即就可以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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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學體系中還蘊含了天賦人權的價值觀。墨子在三表法中明確要求,把言論運用于國家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13]即看其是否與廣大人民的基本利益相符,把是否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利益需要,作為檢驗言論真理性的重要評價標準。衡量發(fā)明創(chuàng)造以及科學技術進步與否的重要指標在于“利于人謂之巧,不利于人謂之拙。”[14]實踐功效的價值標準,是看其給人民帶來的利益。墨子以人為本的理念表現在要“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15]墨子從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出發(fā),認為國家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良好的就業(yè)大環(huán)境,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墨子認為,“為賢之道”是“有利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16]民無“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亂而得治,人民得以“安生”。[17]墨子指出,尚賢不僅使賢能者發(fā)揮其才能,給國君好的影響,而且尚賢這種做法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導向,它鼓勵人們爭當賢者,從而改善整個社會風氣。墨子的“尚賢”主張具有徹底性,認為國家的貧與富,人民的眾或寡,刑政的治或亂,都取決于賢者是否在位。[18]
二、墨家的勞動人權體系
在當今世界,勞動者的勞動人權保障成為一個共同關注的議題,各國也紛紛就保護勞動人權進行立法,將勞動者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相關的社會權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v觀墨家的思想體系,這些人權保障的內容其都有涉及,體現了墨家學派超時代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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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認為,廣大勞動人民的生命權神圣不可侵犯,他告誡統(tǒng)治者:“殺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他通過說明暴君夏桀、商紂、周厲王、周幽王被“天下庶民屬而毀之”的事例,勸誡統(tǒng)治者應當尊重和愛惜國民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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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小手工業(yè)者的墨子,尤其注重保護勞動者的生存權。“民生為甚欲”,[19]生存是勞動者的最基本的要求。在當時,為了保護勞動者的生存權,墨子重視糧食生產,“凡五谷者,民之所仰也”,“食不可不務也。”[20] 糧食是老百姓生存的憑借,因此統(tǒng)治者要不違農時,把農業(yè)生產看做第一要務。另外,墨子批判統(tǒng)治者的奢靡之風,批評他們把勞動者的生存權置之不理,針砭時弊,指出勞動人民有三患:“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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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尊重和保護勞動者通過合法勞動創(chuàng)造的價 值,他指出,“入人之場園,取人之桃李瓜姜者”,之所 以“上得且罰之,眾聞則非之”,是因為這種行為“不 與其勞,獲其實,已非其有所取之故。”[22] 所以,這種 行為不僅是錯誤的,還是不道德的。其次,墨家提倡 在社會利益的分配上,要兼顧“效率”與“公平”,墨家 的分配理論并非不切實際的空想,也非機械的平均 主義,而是在尋求“效率”與“公平”的平衡點,努力實 現“天下之治”和“萬民之利”。
(四)選舉權
墨子明確提出平民百姓有權平等參與國家政治 和社會管理,反對統(tǒng)治階級與被統(tǒng)治階級之間不合 理的劃分,這是我國歷史上最早提出的關于選舉權 與被選舉權的學說。墨子處于一個社會轉型的歷史 時期,社會處于無政府狀態(tài),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可以“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又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三公”。“立諸侯國君”,“又選擇其國之賢可者,置立之為正長。”[23]這樣,從天子到 三公,從諸侯到正長,國家官員上至天子,下至正長,無不是由平民百姓民主選舉產生。當選的官員對平民百姓負責,要做到“為民興利除害,富貴貧寡,安危 治亂”。[24]
(五)被選舉權
墨子對當時貴族政治抨擊甚為激烈,認為當政者以“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25]作為用人的條件,對于有才德的人反而不重視。墨子主張兼愛,人人平等,極力反對如此不公且弊害無窮的貴族政治。他認為,“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26]要求統(tǒng)治者打破階級的局限而任用賢才,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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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將賢士視為立國強國之本,[27]因此尤其注重人才培養(yǎng),認為教育的功能是教人“為義”,培養(yǎng)改造社會的有用人才。教育是社會有機體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教育對整個社會以及個人發(fā)展都有著長遠的影響。墨子從“救世之亂”、匡救時弊的目標 出發(fā),提出“兼相愛,交相利”的道德原則。他認為,為了實現社會治理的良性循環(huán),必須“尚賢”,通過“賢良之士”改造社會,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而“賢良之士”的培養(yǎng)要通過教育實現,教育是為賢人政治服務的,因此,必須要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受教育權。
三、墨家勞動人權思想的現代意義
勞動關系涉及政府與勞動者、勞動者和雇傭者的關系。勞動關系主體的道德水平以及他們之間關系的處理都與社會的和諧發(fā)展息息相關。墨子的勞動人權思想對我們現代社會的發(fā)展具有很多可以借鑒的意義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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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的勞動人權至上理念,對于當今社會定位勞動者以及采取何種態(tài)度來面對和處理勞動關系保護勞動人權,提供了諸多價值尺度。只有我們真正的意識到勞動人權的重要性對于社會及法治構建的理論及現實價值,才能以最正確的姿態(tài)及方式保障勞動人權,以實現構建和諧社會、共筑中國夢的宏偉藍圖。所以這一理念的核心價值在于“至上”二字,唯有洞悉此二字將勞動人權擺放的位置意為何指,才能為以后貫徹和執(zhí)行勞動人權的具體保護制度開辟平坦之道。因此無論是國家、企業(yè)或是其他組織機構,在制定法律、制度、規(guī)章的同時,都要牢牢把握勞動人權的至上地位,從勞動者的角度出發(fā)切實保護其人權及利益。
(二)墨家的平等兼愛道德理想有利于構建和諧 的勞動關系
在墨學體系中,最為重要的價值核心是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在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方面,對墨子的“兼相愛,交相利”思想的把握與傳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謂“兼相愛”是針對“別相惡”而言,是指人們都能夠視人如己,愛人如己,相親相愛,無所偏私;所謂“交相利”是針對“交相賊”而言,是指人們均應以對對方有利為己任,互幫互助,共謀福利,反對爭奪。墨子認為,“凡天下禍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愛生也,是以仁者非之”,人與人之間不相愛,就必然相互傷害,出現“強必執(zhí)弱,富必侮貧,貴必傲賤,詐必欺愚”。[28] 這就說到了不同階級、階層之間的關系,集中體現了墨子的平等兼愛的思想理論。和諧社會就是要構建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以及中華民族與國際社會的和諧。[29]在勞動關系中堅持兼愛平等的理論,要求我們將墨子兼相愛、交相利的思想貫穿于對勞動關系的妥善處理(包括在矛盾的成因、發(fā)展等方面的預防和剔除),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地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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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墨家思想中特別重視生產、強調勞動,將生產勞動放在國計民生的重要地位,而勞動人民是國家的本位和基礎。對此,馬克思主義也認為人既是自然的存在物,更是社會的存在物。[30]人的社會屬性的諸多方面,相互影響、相互聯(lián)系構成了有機的社會整體。任何社會經濟的發(fā)展都與人類活動 息息相關。“人的發(fā)展是社會的手段,又是社會的目的;人的發(fā)展是社會的結果,又是社會發(fā)展的原因。”[31]因此,和諧社會的構建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和科學發(fā)展觀。勞動關系關乎人的生存權、勞動權、受益權、處分權、人格權等等一系列的權利保障。貫徹以人為本,需要國家企業(yè)在制定法律和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勞動行為的同時,能夠充分考慮勞動者的各項權利,使得法律規(guī)章更人性化,勞動者的諸多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切實有效地保護處于相對弱勢的勞動者這一共同體的個體利益。墨子“尚賢”、“尚同”的思想雖然是從政治方面提出的,但是對于勞動關系的處理還是有借鑒意義的。筆者認為在雇傭者提供勞動機會時應當保護每位勞動者的勞動權,使其具有與其他勞動者相同的勞動機會。而對于企業(yè)的人才選拔制度,尤其是國企,以及國家在選拔公務人員的時,則應當以墨子的尚賢思想為宗旨,選擇真正適合于特定崗位能夠發(fā)揮自身最大價值的人才,而不是 以“關系”為衡量尺度。在此,“尚賢”、“尚同”體現著 公平與效益的理念,不僅可以讓勞動者發(fā)揮自身最 大的價值而使其更好發(fā)展確保其生活狀況,而且不易產生抵觸情緒并熱愛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當我們選擇了在崗位上能發(fā)揮較大價值的人才,就是提高了我們的產值和利潤,這使社會整體效益水平也將隨之而有所提高。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墨家的勞動人權理念,代表了小生產勞動者的利益和要求,具有相當進步的 積極意義。墨家所認識到的勞動人權至上、兼愛平等、以人為本等理念無論在先秦時期,還是在當今社 會,都具有重要的警示和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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