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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加強中國在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

來源:《人權》2015年第4期作者:柳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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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隨著人權話語成為越來越主流化的國際話語,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在國家對外交往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國在人權國際交流與合作中機遇和挑戰(zhàn)并存,公共外交亟待加強。中國人權研究會作為全國性人權機構在人權教育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取得了不斐的成就,在公共外交方面積累了經驗。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具有學術權威性,發(fā)揮著學術外交、智庫外交的重要作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不僅在國內法律實務工作中取得成功,也有效地參與了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活動。西方的人權非政府組織非?;钴S,發(fā)展中國家的聲音相對弱小。中國應該加強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倡導中國特色的人權觀,積極參與國際人權規(guī)則制定和運作。

  關鍵詞:公共外交 人權 中國人權 非政府組織

  近年來,公共外交已經逐漸成為中國外交工作新的增長點和著力點,在外交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提升,重要性日益凸顯。①本文擬從公共外交的角度,結合若干實例,討論在人權領域,中國做好公共外交的意義、潛力、問題和建議。

  一、人權公共外交的重要意義

  公共外交最早是由美國人提出來的。1965年,埃德蒙•格里恩在美國默羅公共外交研究中心成立時第一次使用“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這一術語,指公共態(tài)度和輿論產生的原因和造成的結果,它們影響著對外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此后,對于公共外交的研究逐漸增多,1983 年,美國政府第 77 號國家安全決策指令的題目就是《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公共外交之管理》。雖然學者們對于公共外交的定義并不一致,但是,美國官方逐漸形成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公共外交是指通過國際間的交流、信息關系、新聞媒介、輿論調查、支持非政府組織等方式,了解并影響國外公眾,加強美國政府和人民與國外民眾的溝通,減少其他國家對美國的錯誤認識,改善美國的形象。②

  實際上,除了美國,近年來世界各國都越來越重視公共外交。德國將公共外交視為對政府間外交的完善和支持;法國每年用于公共外交的財政開支高達10億美元;英國將公共外交視為內政和外交政策的核心內容之一;公共外交也是伊朗等發(fā)展中國家對外工作的重點。③

  中國政府官員在約十年前就關注公共外交問題了。前國務院新聞辦主任趙啟正認為:“無論從中國發(fā)展的內因、外部環(huán)境,還是對世界的影響力來講,中國加強公共外交已經是不言而喻的選擇了。” ④在學者賈慶國看來,現在,迅速發(fā)展和崛起的中國比以往更需要公共外交。⑤

  2009年7月,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錦濤在第十一次駐外使節(jié)會議的講話上,首次提出中國要開展公共外交。他強調,要加強公共外交和人文外交,開展各種形式的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扎實傳播中華優(yōu)秀文化。⑥這標志著公共外交正式提上政府的議事議程。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代表大會報告中指出:“我們將扎實推進公共外交和人文交流。” ⑦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外交在繼續(xù)重視“硬”布局的同時,也開始不斷加強“軟”力量建設。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注重塑造我國的國家形象,重點展示中國歷史底蘊深厚、各民族多元一體、文化多樣和諧的文明大國形象,政治清明、經濟發(fā)展、文化繁榮、社會穩(wěn)定、山河秀美的東方大國形象,堅持和平發(fā)展、促進共同發(fā)展、維護國際公平正義、為人類作出貢獻的負責任大國形象,對外更加開放、更加具有親和力、充滿希望、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大國形象。” ⑧

  近年來,中國公共外交領域有諸多舉措和行動。比如,2013年9月,中韓雙方落實兩國領導人共識,在首爾舉辦了首屆中韓公共外交論壇,2014年6月,第二屆中韓公共外交論壇舉行。2015年5月25日至26日,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簡稱“亞信”)非政府論壇首次年會在北京成功召開。論壇是由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14年5月在亞信上海峰會上倡議舉辦的,論壇舉行之際他又親自向年會發(fā)來賀詞;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出席開幕式并發(fā)表主旨講話。與會各方尤其是民間力量就如何落實亞洲安全觀,建立什么樣的地區(qū)安全與合作新構架進行深入探討,為推進亞洲和平與發(fā)展出計獻力,可以說是中國公共外交領域在2015年的一個重要亮點。

  人權是各國人民共同的追求。在國際社會,特別是在聯合國,“人權主流化”是一個趨勢。其最主要的體現是前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將“安全、發(fā)展和人權”視為聯合國改革和發(fā)展的三大支柱。⑨2006年,聯合國成立人權理事會,取代之前在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之下設立的人權委員會,并準備將其發(fā)展和建設成為與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安理會等并列的聯合國“主要機關”。⑩

  人權概念具有豐富的內涵,可以從不同學科進行界定和解讀。它可以體現為法律權利和義務,可以承載較高的道義和責任意義,并且也可以是一種法律、思想和制度文化的淵源。正是因為人權概念的這種具有抽象性、感染力并已獲得廣泛傳播、產生較大影響力的特點,人權領域是公共外交的重要陣地,人權主題是公共外交的重要題目。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人權領域的進步舉世矚目,但是,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國外對中國的人權狀況了解較少、誤解較多,特別是一些西方國家把他們的人權模式當作是國際標準,甚至將人權政治化為外交工具,對中國指手畫腳,也迷惑了不少國外公眾。面對這種國際人權斗爭新形勢,向外界宣傳中國在人權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改善國際輿論環(huán)境,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人權公共外交的若干實例

  非政府組織是參與人權公共外交的重要主體,是對政府在人權領域外交工作的重要補充,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我們選取中國的三個和美國的一個代表性的人權領域的非政府組織進行簡要地介紹、觀察和分析。

  (一)中國人權研究會

  中國人權研究會是中國人權領域最大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成立于1993年1月。它是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享有特別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和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大會的成員,并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人權研究和培訓機構名錄”。

  研究會宗旨是研究中外人權理論、歷史和現狀,普及和宣傳人權知識,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國和世界人權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現任會長為十屆政協副主席、中國著名的行政法學教授羅豪才。

  中國人權研究會在中國人權實踐中具有重要地位。2009年以來,中國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下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為制定好行動計劃,中國政府專門設立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聯席會議機制的牽頭單位為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成員就包括各中央和國家部委以及社會組織,其中就包括中國人權研究會。2009年4月13日發(fā)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在人權教育部分還專門規(guī)定:“支持中國人權研究會在全社會組織人權理論研究和實地調查研究,舉辦人權知識培訓班和講座等形式多樣的人權知識教育和普及活動。” ?

  研究會成立以來,積極組織開展人權理論研究。研究會于1998年設立了“中國人權網”;于2002年2月創(chuàng)辦了《人權》雜志;定期出版研究報告《中國人權在行動》;不定期編纂出版《中國人權年鑒》。它經常組織人權理論研討會、中國人權狀況專題調研,設立課題開展專題研究。研究組織出版了的圖書包括《世界人權約法總覽》、《“人權入憲”與人權法制保障》、《論人權與主權》、《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報告》等幾十種圖書,還組織翻譯出版了《人權百科全書》、《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教程》等大量國外人權著作。

  研究會積極開展人權知識普及和教育,努力提高全社會的人權意識。曾舉辦“中國人權展”,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聯合主辦“話說人權”系列講座,在《人民日報》開設“人權知識百題問答”專欄,在《人民日報海外版》開辟“中國人權面面觀”專欄,編寫出版《人權知識百題問答》、《人權知識干部讀本》等普及教材,開設人權專題研討班,對各級政府官員、監(jiān)獄執(zhí)法人員進行人權培訓。

  研究會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發(fā)揮了重要的人權領域公共外交的作用。每年研究會在北京舉辦“北京人權論壇”并多次舉行大型多邊國際人權研討會,派員參加聯合國及其他國際領域的人權會議和活動,組團出訪美國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邀請接待聯合國人權高專、聯合國任意拘留工作組、歐洲議會等人權官員和專家學者的來訪。

  繼2009年首次接受審議之后,中國在2013年10月和2014年3月接受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次國別審議。中國人權研究會等在審議期間舉辦非政府組織吹風會。這是中國非政府組織首次主動參與、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舉行正式邊會,是創(chuàng)新和突破。?2013年10月22日,中國人權研究會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萬國宮會場舉辦了一場名為“中國人權:整體性路徑”的邊會,各國駐日內瓦代表團的有關官員及非政府組織等近五十名代表參加了會議。此次邊會上的發(fā)言專家既有中國學者也有來自瑞士和荷蘭的學者,主題明確,分析客觀、專業(yè),獲得了不少與會者的好評。

  在聯合國的人權機制下,包括國別審議和人權核心條約的條約機構進行的履約審議,都允許在聯合國享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或者其他有專長的非政府組織向其提交“影子報告”,以提供信息、補充政府做出的國家報告。在這方面,中國人權研究會也經常通過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等相關機構提交專業(yè)性的“影子報告”,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條約機構介紹中國的人權狀況。

  筆者以及中國人權研究會的其他一些成員也通過研究會獲得以觀察員身份參加聯合國有關會議的機會,包括參與人權條約機構履約審議的會議以及人權理事會每年開展的活動?,F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每年的屆會期間,會議日程非常豐富,經常是政府間大會、有關職能機構或者會員國以及國際組織牽頭舉辦的會議、非政府組織舉辦的邊會同時舉行,同時有幾十場會議在召開。萬國宮里,理事會的會議從早開到晚,中午沒有休息時間。筆者作為專業(yè)研究人員,參與其中的一個體會是,聯合國系統下提供的人權舞臺很大,人權公共外交的空間和潛力值得重視。

  (二)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成立于1991年,是中國大陸成立最早的人權研究和倡導機構?,F任聯合主任是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王家福研究員和榮譽學部委員劉海年研究員。

  該中心的研究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社會科學院建院之初。當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一批研究人員,包括李步云、劉海年等針對“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遭到破壞、人權被踐踏的狀況,開始注意對人權理論的研究,并相繼發(fā)表了《革命法制保障人民權利的傳統及其歷史經驗》、《以法律保障作家的權利》、《公民權和人權》、《論犯罪的法律地位》、《再論犯罪的法律地位》和《當代國際政治斗爭中的人權問題》等人權理論文章十余篇。1991年初為完成黨中央交辦的人權理論研究任務,在原人權理論研究課題組(20世紀80年代末成立)的基礎上成立了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

  自研究中心成立20年多來,完成了一系列研究項目,形成了較為雄厚的研究實力。中心主要成員由法學研究所和國際法研究所的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共30余人組成,同時根據研究項目和工作需要,適當吸收院內外其他專家參加。在人權理論專題研究的基礎上,中心編著和出版的圖書包括:《人權新論》、《發(fā)展中國家與人權》、《人權概念起源》、《中國人權建設》、《當代人權》、《當代人權理論與實踐》、《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人權的本源》、《走向權利的時代》、《婦女與人權》、《人權基本理論》、《人權與憲政》、《人權與司法》、《人權與21世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研究》、《各國殘疾人權益保障比較研究》、《如何根除酷刑——中國與丹麥酷刑問題合作研究》等多部專著和論文集。編寫和出版了中型工具書《國際人權文件與國際人權機構》,大型工具書《中國人權百科全書》。翻譯出版了《人權與國際關系》、《走向權利的時代》、《人權與科學技術發(fā)展》、《國際人權制度導論》、《民權公約評注》、《經濟、社會和文化的權利》、《婦女的人權:國家和國際的視角》、《婦女與國際人權法》等譯著。

  中心充分發(fā)揮思想庫和智囊團作用,撰寫大量關于依法治國、促進人權的報告和對策建議,獲得黨和國家機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采納,為中國法治建設和人權進步發(fā)揮了積極影響。近年來,中心學者積極參加《物權法》等新法律的制訂、《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重要法律的修訂工作,也積極參加兩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撰寫和人權白皮書等重要政府文件的起草工作。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也是中國人權領域公共外交的主要參與者之一。它組織或者參加人權對話、交流和其他重要人權活動,以學術為依托,層次高,效果也不錯。

  在外交部的主持下,人權研究中心曾舉行外國駐京記者招待會。中心主任劉海年等曾應歐盟駐華代表處的邀請,專門為歐盟國家駐華外交官介紹中國制定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情況。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成功組織了上百次國際性人權學術研討會,包括1994年北京世界婦女大會期間主辦了“婦女與人權論壇”,成功地接待過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人權理事會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外國負責人權的高級官員、國會議員、政黨領袖等重要訪華代表團,并多次成功主辦了由聯合國人權高專等出席的人權研討會。

  特別是,在外交部的協調、溝通和指導下,1997年起具體主辦20余次“中國—歐盟司法中的人權保障”研討會,這是中歐人權對話框架下非政府層面的對話活動。中國與歐盟成員國間人權領域的專家、學者定期地匯聚一堂,結合法治與人權領域的特定主題,進行平等交流、討論和溝通,形成了高層次、深度交流的重要平臺。雖然歐洲方面有學者在總結和評估這一系列的人權交流和對話時還有一些不滿足,?筆者作為親歷者,還是認為,只要是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礎上,以客觀地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開展對話,對話就可以是成功的,否則就不可能成功或者順利。這是對話過程中有成功也不乏挫折的經驗和教訓。

  在中國加強智庫建設的背景下,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在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更可以以智庫外交的形式出現,可以發(fā)揮獨特的作用。根據2015年1月12日上海社會科學院發(fā)布的國內首份對全國智庫影響力進行排名的《2014年中國智庫報告》,中國社會科學院名列國內智庫綜合影響力第一名。?這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做黨和國家的國家級思想庫與智囊團的工作定位與目標是一致的。2015年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為促進中國智庫建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助力。智庫建設不僅對國內的工作很重要,在國際交流中也要發(fā)揮重要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在人權領域的研究與公共外交工作將得到進一步的促進。

  (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國第一家專門從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與研究的公益法律機構。2003年5月,中心正式獲得民辦非企業(yè)注冊登記;同年6月27日正式掛牌。這是中國司法行政系統批準成立的首家專門針對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的民間機構。?中心的宗旨是,致力于中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推動律師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構建覆蓋全國的未成年人保護協作網絡,促進未成年人法學研究和法律政策的完善。中心通過兩部法律咨詢熱線,面向廣大未成年人、家長、家屬、教師等提供免費法律咨詢,為權益受到侵害、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2011年,由中心佟麗華創(chuàng)辦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諮商地位。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不僅在國內做了大量公益和法律援助工作,獲得社會各界的認可,也成功開展了許多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活動。中心積極“走出去”,不斷開拓未成年人保護的新視野。中心與大量國際組織建立了合作關系,多次受邀參加大型國際會議。受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委托,出色完成了中國兒童立法框架研究報告。多年來,中心陸續(xù)參加了聯合國對中國政府《兒童權利公約》履約報告的審議會議、聯合國社會發(fā)展委員會第五十屆會議、全球議員青少年立法論壇、亞歐人權論壇、中歐司法研討會、中挪人權與司法圓桌會議暨年度政治磋商會議等。聯合國人權高專阿爾布爾、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諾瓦克、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夫人柳淳澤、聯合國開發(fā)計劃署署長海倫•克拉克以及美國和平促進會代表團先后到中心考察訪問。?

  2005年8月31 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阿博爾女士在訪華期間與中國人權研究會、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中國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等非政府組織進行座談,就人權問題進行對話。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陳士球主持會議并向阿博爾介紹了中國人權研究會在促進中國人權發(fā)展中所發(fā)揮的作用及參與國際人權領域交流合作的情況,表示中國人權研究會曾多次接待聯合國人權高專及高專辦公室的工作代表團,希望進一步加強與人權高專的聯系和合作。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劉海年介紹了中國非政府組織在促進人權方面所發(fā)揮的作用,強調中國非政府組織發(fā)展和發(fā)揮作用是有傳統的,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對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等具體介紹了中國律師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阿博爾回答了各非政府組織代表提出的有關問題。阿博爾表示,這是她作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第一次訪華,有機會和中國的人權非政府組織對話感到很高興,她從中得到了大量的信息。?

  2015年4月22日,佟麗華應邀參加了第22次中英人權對話專家會,與其他中方人權專家一起與英國參加專家會的英國最高法院法官等進行了交流。他在會上具體介紹了中國司法改革和國內公益訴訟、青少年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內容。其律師身份、為弱勢群體維權的一線工作者的身份使他的介紹非常專業(yè)和到位,讓英國專家了解到中國人權事業(yè)和法治建設的諸多進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是一個民間專業(yè)性組織,雖然并不是專門或者直接用人權話語開展工作的組織,但是它從一開始就非常重視國際交流,在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中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為中國非政府組織“走出去”樹立了典范。

  (四)美國“人權觀察”

  美國“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的前身成立于1978年,當時的名稱是“赫爾辛基觀察”,職責是監(jiān)視蘇聯對赫爾辛基協議的執(zhí)行情況。后來,該組織又以“觀察委員會”的名義將工作擴展到世界其他地區(qū)。1998年,所有委員會統合為“人權觀察”。1998年,它作為六個國際非政府組織之一,參與創(chuàng)建了制止使用兒童軍聯盟。該組織還是國際反地雷組織的聯合主席,這個國際小組聯盟的成功游說促成了渥太華條約的誕生,渥太華條約明文禁止殺傷性地雷。借助在禁止使用童軍、禁止使用殺傷性地雷等領域的倡導活動,“人權觀察”在國際社會獲得了一定的政治資本。

  在美國政府開展人權外交的背景下,“人權觀察”借助西方國家在人權領域的話語霸權,挾“人權”而令天下,擅自創(chuàng)設了自己的話語權,對世界各國的人權狀況進行所謂的觀察和評估,并發(fā)布報告,對各國進行批評和指責。自成立以來,這個“人權觀察”組織就丑聞不斷,既涉及資金來源的問題,又涉及用人不當的問題,更與它片面和政治化的工作作風有關。?

  2014年是“人權觀察”受到最為強烈的質疑和批評的年份。5月12日,兩名前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阿道弗•佩雷斯•埃斯基維爾與梅里德•科雷根•麥奎爾寄了一封題為《關閉通往美國政府的旋轉門》的抗議信給“人權觀察”??棺h信批評“人權觀察”與美國政府之間有著復雜且密切的關系,特別是“人權觀察”對于各國的人權標準和判斷往往與美國政府的外交政策和外交利益保持一致,為美國政府服務??棺h信一共獲得了131名專家學者聯署??棺h信指出,“人權觀察”的前華盛頓宣傳總監(jiān)湯姆•馬林諾夫斯基曾是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的特別助理,現在擔任助理國務卿。其董事會副主席蘇珊•曼尼洛在其自傳中坦陳自己是克林頓的好朋友,高度參與民主黨事務。它的美洲顧問委員會成員中包括前美國駐哥倫比亞大使。另一位2003年至2011年擔任美洲顧問委員會成員的米蓋爾•迪亞茲曾任美國中央情報局分析師,現就職于美國國務院,擔任情報界與非政府專家之間的溝通角色。?

  有一個典型的事例是,2013年2月,“人權觀察”譴責敘利亞政府在內戰(zhàn)中非法使用導彈;但同年8月,當美國悍然以導彈攻擊敘利亞時,同樣是這個“人權觀察”,卻保持沉默。

  可見,美國“人權觀察”有深刻的政府背景和政治傾向,它毫不掩飾對美國的親近,同時對許多發(fā)展中國家不斷進行批評、抹黑和施壓。值得注意的是,它以非政府組織和專業(yè)形象出現,并且有西方媒體的密切配合,因而它在國際人權領域非?;钴S,并容易蒙蔽許多普通民眾,具有不容忽視的影響。它為發(fā)展中國家在國際人權領域樹立形象、發(fā)表意見、開展建設性地對話、交流與合作形成了挑戰(zhàn)。

  三、非政府組織參與人權領域公共外交的現狀和趨勢

  非政府組織參與人權領域公共外交的狀況與整體上國際關系的現狀是相對應的。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聯合國成立,標志著人權保護國際化進程的開始。70年來,國際關系風云變幻,到今天仍然存在東西方國家的對立,美國等西方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方面維持某種強勢,并不斷向其他國家、特別是發(fā)展中國家施加影響。在經濟全球化的同時,西方政治制度和理念也獲得了極大的宣揚。在此背景下,特別是在國際話語權由西方主導的情況下,出現人權領域的聲音西強東弱、北強南弱的現象就不足為奇了。

  如同前文所提到的,諸如美國的“人權觀察”一類的西方非政府組織,與西方國家政府密切配合,向人權的對外鼓吹和政治化利用深入到他國內部,對別國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法治等品頭論足,施加影響。這是非西方的非政府組織不愿意做、也是不太可能做到的。而國際多邊場合更是西方非政府組織開展人權領域公共外交的重要舞臺。

  雖然進入新的世紀以來聯合國進行了許多改革,包括由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取代過去因搞政治對抗和意識形態(tài)色彩較濃而面臨諸多批評的人權委員會,強調人權工作的非政治性、非選擇性和非對抗性,但是,人權仍然難以避免被作為政治和外交的工具。在政府間關系層面如此,在公共領域同樣是這樣。

  聯合國是觀察非政府組織在人權領域公共外交的窗口。整體看來,在聯合國的人權機制中,非政府組織的作用越來越大。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授予符合既定條件的非政府組織諮商地位。【21】此類非政府組織根據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人權條約機構或者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制定的規(guī)則,可以獲得會議觀察、會議發(fā)言、提交影子報告或者相關信息甚至是提出個案申訴的參與機會。

  正如國際法學者所指出的,在理論上,非政府組織、特別是國際非政府組織可能是促進國際組織和國際法實踐透明度和民主性的重要角色?!?2】實際上,由于科技發(fā)展、通信和交通的日益便利,特別是互聯網的廣泛使用,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社會背景和人權主流化的政治與法律背景下,非政府組織的聲音越來越大,也極大地促進了人權問題的曝光度。它們積極宣傳和普及聯合國人權條約,推動人權公約的實施,同時直接參與聯合國的人權工作和活動,這是其積極和建設性的一面。聯合國中出現的人權主流化趨勢以及互聯網應用的普及和國際范圍內非政府組織的興起,聯合國人權工作形成如虎添翼的新形勢,對國際人權運動是極大的促進。這在相當程度上彌補了國際人權法曲高和寡、實施乏術的缺陷和窘況。

  不過,讓人不無擔憂的是,在聯合國,活躍的非政府組織往往都來自西方發(fā)達國家,或者是具有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支持背景,它們的活躍與相當多發(fā)展中國家非政府組織的缺席形成明顯的反差。學者、前聯合國禁止酷刑特別報告員諾瓦克先生在其國際人權法教材中列舉了22個“著名的國際人權非政府組織”,其中只有3個位于發(fā)展中國家?!?3】同時,它們中一些組織的對抗性和羞辱性工作方法(mobilization of shame)也與人權理事會非政治性、非選擇性和非對抗性的工作原則相悖?!?4】換句話說,在對非政府組織的興起和參與持積極和建設性態(tài)度的同時,也應對其作用發(fā)揮的復雜性持謹慎態(tài)度。【25】

  “著名的國際人權非政府組織”【26】
 


  2015年3月,筆者以中國人權研究會理事身份參加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28次會議,參加了非政府組織代表與人權理事會主席見面會,也參加了由國外非政府組織舉辦的邊會。筆者再次發(fā)現非政府組織在理事會中表現既有積極的一面,也存在許多令人錯愕或者氣憤的一面。比如,許多人向人權理事會反映某國國內的問題,根本不注意國內法和國際法的區(qū)別,不注意聯合國以及人權理事會的管轄權限,就如在一國之內公民或者組織與當權者對話一樣,顯然是不太合適的。很顯然,西方非政府組織代表在語言和公關技巧等方面更勝一籌,他們更加活躍,也更具有攻擊性,常常批評聯合國會員國,并使用一些道聽途說的所謂事實,要求人權理事會過問和處理。雖然人權理事會的主席和會議的組織者也會提示說理事會的工作權限和工作方法是有限的,必須依法、依章程行事,但是會議容易演變成某種政治秀。

  更令人難以想象的是,一些鼓吹西藏和新疆獨立的反華組織一再利用聯合國人權機制,在聯合國的不同場合鼓吹其非法的政治主張。比如,某邊會的會議主持人竟然允許發(fā)言者將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稱為“東突厥斯坦”,將中國內蒙古自治區(qū)稱為“南蒙古”。這種分裂中國的話語使其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濫用人權話語權的不良用心昭然若揭。

  總體來看,人權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必將走向深入和廣泛,國內和國際非政府組織發(fā)揮作用的空間和潛力極大。隨著人權工作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非政府組織的作用更受重視,它們自身也愈加借重人權話語和聯合國的人權標準和人權機制。包括中國在國內的發(fā)展中國家,歷來主張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客觀、建設性地開展人權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近年來也鼓勵國內的社會組織在聯合國等國際舞臺發(fā)聲。但是,這還只是一個開始,任重道遠,機遇與挑戰(zhàn)并存。

  人權話語在中國經歷一個視之為西方資本主義話語的階段,在1991年中國政府發(fā)布首個中國人權白皮書后逐漸正?;?、法律化甚至主流化。在貫徹實施“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的過程中,中國政府和各種社會組織正在并將繼續(xù)發(fā)揮重要作用。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fā)展起步較晚,即使在數量上越來越多,但是在對外交流意識、工作能力等諸多方面還有較大的局限。比如中國人權研究會、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等這樣有著高度的專業(yè)性并與政府有著密切聯系的機構在專業(yè)資格、政府支持方面享有較大的優(yōu)勢,在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方面走在前面。雖然與國際上發(fā)展多年、經驗豐富、影響較大的西方非政府組織或者智庫相比,還有一些差距,但是我們在既有基礎上,獲得提升和成長的空間還是巨大的。這也為中國更多研究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提供了樣板或者借鑒。

  伴隨中國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中國的國家實力在持續(xù)不斷地上升,國際輿論和社會公眾更多地關注中國,這為中國在人權領域更好地開展公共外交奠定了新的基礎。2005年10月,在中國人權研究會組織下,筆者與其他國內非政府組織代表一起在日內瓦參加培訓會并且觀摩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條約機構兒童權利委員會開展的履約審議會議。一天下來,許多國家的觀摩者說,以前不知道聯合國是這樣開展工作的,現在發(fā)現我們也可以參與進來做不少事,委員會委員們提出來的問題如果讓我們來回答,可以比在場的某國政府官員或者專家回答得更好。可以說,觀摩不僅使中國代表們學到了知識,也在相當程度上增加了信心。

  四、關于開展人權領域公共外交的建議

  要做好人權領域公共外交工作,首先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觀,以此為基礎,堅持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發(fā)揮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公共外交活動。

  (一)積極傳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權觀

  這是人權領域公共外交工作的首要目標。應當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指導下,立足國情,發(fā)揚優(yōu)秀的傳統文化,打造中國的人權話語,積極、有效地傳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權觀。

  基于中國的歷史和現實,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權觀包括中國關于人權發(fā)展的一些基本認識,包括:人權不僅僅是個人權利,還包括集體人權;人權既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也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人權是歷史的產物,它的充分實現,是同每個國家的經濟文化水平相聯系的、逐漸發(fā)展的過程;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fā)展中國家,應把人民的生存權和發(fā)展權放在首位;人權推進的核心要義是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fā)展的權利;應該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一國的人權狀況,建設性地推進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對于人權保障來說,沒有最好,只有更好。【27】

  中國政府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將貫徹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政府規(guī)劃貫穿于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各項工作當中,推動中國人權事業(yè)取得了重大進展。中國的經驗歸結一點,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社會主義發(fā)展道路不動搖,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不過,經濟發(fā)展與社會發(fā)展之間不平衡、不協調、甚至不可持續(xù)的問題仍然存在。在此背景下,黨和政府不斷拓展和加深關于中國的發(fā)展觀,顯示了與時俱進的政治智慧。中國共產黨的十六大提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到十七大則發(fā)展為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四位一體”的總體布局,體現的正是對社會建設前所未有的強調。黨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五位一體”的發(fā)展格局,兼顧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而且它們構成的是我國所強調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這就是要克服片面的物質增長、忽視精神進步和社會公平正義、漠視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的發(fā)展觀,特別是要克服“見物不見人”、忽視人的因素的錯誤。

  中國人權事業(yè)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tài)文明建設結合起來,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一直將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fā)展權放在首位,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切實保障公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促進社會更加公正、和諧,努力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得更有尊嚴、更加幸福。

  值得指出的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觀的建設和傳播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繼承和發(fā)揚中國優(yōu)秀的傳統文化。汲取中國優(yōu)秀歷史文化中的人權思想元素,是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權理論研究與話語體系的基礎,也是與國際人權話語對接的關鍵。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源遠流長,中國優(yōu)秀傳統文化是我們最寶貴的精神財富。湯一介先生指出,21世紀人類的生存和發(fā)展面臨諸多挑戰(zhàn),必須解決好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擴而大之也就是要解決好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地域與地域之間的關系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而中國傳統文化如果希望在解決人類面臨的重大問題上發(fā)揮積極作用,必須有文化上的自覺?!?8】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建設,中國人權話語要參與并貢獻于世界人權話語,也應該有這種文化上的自覺。

  中國學者張彭春積極參與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工作,并以其深厚的儒家文化功底做出了自己的重要貢獻,使《世界人權宣言》這一最為重要的聯合國人權文獻具有中國文化的烙印?!?9】中國傳統文化中充滿了民本思想、民權思想,以及關愛兒童、婦女、老人等的人權思想的因素。中國自春秋戰(zhàn)國時期開始產生的“天下為公”的概念和天下體系的思想,不斷演進、發(fā)展,具有了平均、公平、正義等豐富的內涵。中國傳統文化強調正確的“義利”觀,中華民族是一個注重道義的民族。這是今天倡導人權觀念、提升人權意識的重要的社會基礎和人文資源。我們應該下大力氣發(fā)掘、整理和發(fā)揚。這也將是我們能否為搞好人權領域公共外交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的一個關鍵。

  (二)主動參與國際人權規(guī)則的制定、運作并爭取話語權

  國際人權法是一個整體,也是一個動態(tài)發(fā)展的體系。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在聯合國的倡導下,通過了一系列重要的國際人權條約,即國際人權核心公約。國際人權立法工作至念也并沒有停止。與國際人權運動的發(fā)展相一致,不斷有新的議題出現,制定新的人權公約的議題從來就沒有停止過。一個新的動態(tài)是,聯合國成立了專門的工作組,負責討論制定聯合國《老年人權利公約》的議題。在討論過程中許多國內和國際的非政府組織積極地活躍在聯合國的舞臺上,不斷提出自己或抽象或具體的方案或者建議?!?0】

  除了制定新的條約,另一個工作就是對既有條約的解釋問題。除了聯大、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外,各個核心人權條約都有自己的條約機構,這些由專家組成的條約機構會不定期地組織專題討論,并根據專題討論的情況和實踐需要,不定期地發(fā)布《一般性意見》或者《一般性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其實嚴格來說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卻是與公約的適用直接相關的指導意見。

  可見,不論是正式的國際立法,還是非正式的以各種“軟法”(如聯大或者其他聯合國機構的決議)形式出現的規(guī)則制定工作,都是確立國際人權標準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主動參與國際人權規(guī)則的制定,是一個反映自身利益和主張的重要渠道,也是爭奪話語權的必要手段。

  主動參與國際人權規(guī)則的制定以及爭奪話語權,不僅是政府的工作,更應該是專家學者和國內社會組織的重要任務。國際立法活動越來越成為一個立體和多元化的進程,需要不同部門、不同社會角色共同、協調發(fā)力。

  規(guī)則的制定、標準的確定很重要,而它們的實施和運作同樣重要。實質上,人權法的實施主要是國內問題,但是外交領域,它又是重要的國際問題。雖然聯合國是當前最重要的政府間多邊國際組織,其運作以會員國政府的參與為基礎和依托,但是近年來,增加社會透明度和國際民主的呼聲很高,同時在輿論關注度提升的背景下聯合國自身加強與媒體和公眾聯系的需求也很大。所以,聯合國不可能只面對政府代表,也不可能避開輿論和社會公眾來運作,相反,它會有意識地加強公關工作,甚至通過輿論和公眾動員來促進它只憑與政府代表互動而難以完成的任務。

  除了媒體,非政府組織等政府以外的社會主體越來越多地進入聯合國。它們了解并傳播聯合國的工作,同時,更會盡力影響聯合國的工作,既包括規(guī)則的制定,也包括規(guī)則的運作和實施。現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主席、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都會專門安排會議與非政府組織代表見面,聽取非政府組織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回答他們的提問。而在聯合國人權條約機構對締約國進行履約審議時,相關的條約機構也會專門派出委員與相關非政府組織代表見面,聽取信息、意見和建議。不論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普遍性定期審議還是人權條約機構的履約審議,非政府組織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影子報告”,書面提供補充信息,表達自己的意見。

  《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人權文書中有專門的非政府組織參與工作的條款。如果締約國批準了相關任擇議定書,非政府組織甚至可以代表聲稱人權受到侵犯的受害者在聯合國人權條約機構提出申訴。

  目前,不論是規(guī)則的制定還是運作,都體現了人權領域的話語權問題。表面上,工作能力及其效果與對聯合國工作語言掌握和使用的程度、對國際法掌握和運用的水平有關;實質上,它與一個國家、一個具體的組織在國際社會人權領域的話語權密切相關。

  大量的西方非政府組織通過舉辦邊會、在政府代表參加的正式會議上發(fā)言等方法不同程度地實現著設置議題、發(fā)表意見、影響會議議程和會議成果的作用。此消彼長,發(fā)展中國家的代表、可見度和影響力就很成問題了。因此,西方國家的人權觀會潛移默化地得到推廣,而發(fā)展中國家面臨的問題、所要討論的題目、所要表達的觀點就可能被淹沒或者忽視。因此,國際場合特別是在聯合國失語或者缺位,是包括中國在內的發(fā)展中國家面臨的比較嚴峻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人權研究會等國內人權機構和組織有意識地加強公共外交工作,開展了多種嘗試。從組織培訓、觀摩、觀察開始,根據聯合國有關機構的工作規(guī)則,參與其中,提交“影子報告”,組織和舉辦邊會,報名在政府代表正式會議上發(fā)言,在邊會等場合反駁分裂中國、抹黑中國的謬論,發(fā)揮了很好的作用。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開始。

  (三)有效加強組織與協調

  當前,我們需要有意識、有組織地推動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工作,特別是要加強組織和協調工作。

  在發(fā)展人權事業(yè)方面,中國為制定和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等共同參與,形成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筆者認為,為了推進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該聯席會議機制應該重視和討論相關議題,鼓勵、指導和促進中國有關人權機構和組織“走出去”,有效開展不同層次和形式的公共外交。國家對外交往、促進國家形式建設和軟實力建設的需求越來越大,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大有可為,但是起步晚,能力和水平低,缺少經驗,還面臨西方主導的不利環(huán)境,需要有國家層面的考慮、籌劃和推動。

  具體來說,中國人權研究會作為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的成員,已經在中國人權教育和研究、國內外的人權宣傳以及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不斐的成就,在公共外交方面開創(chuàng)了一些渠道,取得了一定的經驗,有了較好的基礎,可以在中國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方面發(fā)揮領頭羊的重要作用。中國人權研究會已經在國內高校人權教育與研究方面發(fā)揮了重要的協調、引導等作用,還可以為國內相關機構和組織參與人權公共外交提供能力培訓、智力支持、統籌協調等多方面的幫助。

  “一枝獨秀不是春”,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在形式上應當進一步豐富,在參與主體方面也絕不可以單一。應該鼓勵有條件、有能力的國家和地方的組織和機構認真了解、積極參與和推動中國在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

  如前所述,中國社會科學院是中國的國家級的重要智庫,在國際上的影響也越來越大。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在法治與人權相結合的學術研究方面取得不少成果,在學術交流、對外宣傳中國法治與人權事業(yè)成就與路徑、加深國際社會包括重要國際組織以及有關國家官員和社會精英的了解等方面發(fā)揮著積極作用。學者對學者的交流表面看影響的是一位外國的學者,其實意義很大,因為后者可以寫文章影響讀者、可以在課堂上影響學生。學者對于政府官員、國際組織或者社會公眾的交流,因為具有高度的專業(yè)性,可以促進溝通的深度,同時發(fā)揮學者自身作為專業(yè)人士的影響力,加強溝通效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在人權領域公共外交的成功實例更說明,在基層一線的社會組織可以有效地結合自己的具體工作,生動地說明中國法治與人權事業(yè)的進步和成就。關鍵在于熱心公益的該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律師和志愿者們有意識地拓展自己的視野,從整個國家法治與人權帶來進步的視角來看待和總結自己的工作,有意識地參與由中國人權研究會、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以及其他機構或者部門組織的人權對話、交流與合作,也會主動和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公共外交活動,取得了較好的成果。這是一個不以人權為直接工作話語、在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方面取得成功的實例。

  值得指出的是,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也是國內重要的促進公共外交工作的組織。它成立于2005年10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主要由從事和平裁軍、社會發(fā)展、科學教育、文化藝術、醫(yī)療衛(wèi)生、生態(tài)環(huán)保、民主人權、民族宗教、政治法律、企業(yè)工商、公益慈善、扶貧助殘和婦女青年等領域工作和研究的社會團體及人士組成,現有63家理事單位(其中25家具有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諮商地位)。作為專門從事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民間組織聯合體,中國民間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致力于廣泛聯系國際國內有關民間組織和人士,推動中國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1】近年來,該促進會在人權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也有許多舉措,包括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屆會期間舉辦邊會,參與人權理事會核可國別審議中國報告的會議等。它在更廣泛領域積極促進非政府組織的國際交流,其豐富的經驗、廣泛的聯系渠道等可以為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提供幫助。

  總而言之,中國在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已然起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獲得和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與我們創(chuàng)造地開展外交和有效加強對外交往的需求相比,人權領域的公共外交還有極大的工作潛力和施展空間,需要引起重視,加以引導,通過加強組織協調、能力建設等方式予以進一步地推動。

  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應該站在國內和國際兩個大局的交匯點上,觀察和判斷國際形勢和方向,立足國情,明確目標,積極傳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權觀,有效參與國際人權規(guī)則的制定、運作和實施,不斷擴大在人權領域的國際話語權,與時俱進、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人權領域公共外交工作。

 ?。A文,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助理、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秘書長。)

  注釋:

  ①參見楊潔篪:《努力開拓中國特色公共外交新局面》,載《求是》2011年第4期。

 ?、趨⒁娊簦骸睹绹餐饨粰C構的演變歷史》,載《黑龍江史志》2015年第5期。

 ?、蹍⒁娗牵骸豆餐饨坏慕浀浜x與中國特色》,載《國際問題研究》2010年第6期,第4頁。

 ?、苴w啟正:《中國強化公共外交的必要性》,載《沈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6期。

 ?、輩⒁娰Z慶國:《崛起中的中國與公共外交》,載《公共外交季刊》2012年春季號。

 ?、迏⒁妳蔷_敏:《第十一次駐外使節(jié)會議在京召開 胡錦濤發(fā)表重要講話,載《人民日報》2009年7月21日第1版。

 ?、嗔暯剑骸读暯秸勚螄碚?,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62頁。

 ?、釁⒁娐摵蠂髸募篈/59/2005,第144段。

 ?、鈪⒁娡{、挑戰(zhàn)和改革問題高級別小組的報告:《一個更安全的世界:我們的責任》,聯合國大會文件:A/59/565(2004),第291段。

  ?參見張曉玲:《人權研究機構的公共外交使命》,載《公共外交季刊》2011年夏季號。

  ?Liu Huawen,“Gains made on human rights”,in China Daily,November 6,2013,p.8.

  ?Katrin Kinzelbach and Hatla Thelle,“Taking Human Rights to China:An Assessment of the EU’s Approach”,The China Quarterly,205,March 2011,pp.60-79.

  ?周洪:《中國智庫綜合影響力排行:中國社科院第一》。

  ?參見裴闖:《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載《人民日報海外版》,2003年6月28日。

  ?參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簡介》。

  ?參見《聯合國人權高專阿博爾女士與中國非政府組織座談》,載《人權》2005年第5期。

  ?參見龐西哲:《“人權觀察”:失信的評論者》,載《人民日報海外版》,2015年2月4日。

  【21】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第1996/31號決議,第78、79段。

  【22】關于國際法和國際治理的透明度轉向問題以及利弊,參見[德]安妮•彼得斯:《國際法的透明度轉向》,戴瑞君譯,載《國際法研究》2015年第1期。

  【23】Manfred Nowak,Introduc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Regime,Hague: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2003,p.261.

  【24】西方國家非政府組織羞辱性的工作方法由來已久,參見上注,p.258。

  【25】參見Andrea Bianchi,“Glob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The Role of Non-State Actors,” in Gunther Teubner,ed.,Studies in Modern Law and Policy,London: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1996,pp.199-204。

  【26】同注【23】,p.262。

  【27】參見柳華文:《法治、發(fā)展和人權:中國道路的三個基本維度》,載《光明日報》,2014年12月31日。

  【28】參見湯一介:《中國傳統文化對當今“和平與發(fā)展”問題可有之貢獻》,載“北大論壇”論文集編委會編:《走向未來的人類文明:多學科的考察——第二屆“北大論壇”論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0頁。有人認為,中國文化,不論傳統文化還是當代文化,在國外(比如美國)影響甚微,這從反面說明我們加強文化建設、開展公共外交的重要性和潛力。See Robert Daly,“A Rise without Shine:The Global Weakness of Chinese Culture”,in Douglas G.Spelman ed.,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Mutual Public Perceptions,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Washington,D.C.,2011,pp.78-89.

  【29】參見孫平華:《張彭春——享譽全世界的人權活動家》,載《人權》2012年第6期。

  【30】參見柳華文:《關于制定聯合國〈老年人權利公約〉的初步研究》,載中國國際法學會主辦:《中國國際法年刊(2012年)》,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355-382頁。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as the mainstream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the public diplomacy in human rights field is more significant than before.China is facing both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in regard to the human rights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and the public diplomacy of China on human rights needs strengthening.China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Studies has achieved a lot in human rights studies and promotion in China and in international public diplomacy.The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Studies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as a think tank as well.The Beijing Juvenile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is another example in Chinese public diplomacy on human rights.While the western NGOs are quite active,the voice of their counterparts in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is very low.China should take efforts to promote public diplomacy on human rights,including advocating Chinese understanding of human rights and participating in drafting and exercising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責任編輯葉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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