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至12月9日,聯(lián)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日內瓦威爾遜宮舉行第五十六屆會議,此次會議將對中國(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丹麥、奧地利等六個國家為預防和懲罰酷刑行為而采取的措施進行審議。9月,針對委員會對《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下簡稱“禁止酷刑公約”)的審議,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張偉副教授以中國的履約情況為主題,向聯(lián)合國提交了一份非政府組織民間報告,聯(lián)合國人權事務網站已于11月6日刊登該報告的全文。
聯(lián)合國人權公約締約國的民間組織向聯(lián)合國所提交的公約落實情況補充報告,又稱為影子報告(英文名為“Shadow Report”)。在張偉向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的這份影子報告中,不僅對中國落實《禁止酷刑公約》的情況進行了闡述,也為全面預防中國未來出現(xiàn)酷刑現(xiàn)象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該份影子報告總共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對《禁止酷刑公約》中有關被拘禁人員的“律師會見權”在中國的落實情況進行了闡述,并對如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律師會見權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在報告的第二部分,就開展國內人權教育問題進行了說明。其中指出,中國應當通過《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明確地為全民的人權教育提供良好的平臺和渠道。在報告的第三部分,張偉倡議在中國建立國家人權機構以防止酷刑現(xiàn)象的發(fā)生。2004年,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和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曾共同在青島舉辦關于國家人權機構國際性會議,“國家人權機構”這一概念由此引入中國,并隨后受到了大量中國學者的關注。報告中提到,在歷經11年的研究和討論后,建立國家人權機構已具備良好的理論基礎和實踐必要性,對于《禁止酷刑公約》的實施和監(jiān)督具有重要意義。
《禁止酷刑公約》由聯(lián)合國大會在1984年一致通過,并于1987年6月26日生效。迄今為止,該公約已經有158個國家批準或加入,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隨著中國簽署加入國際性人權核心公約數(shù)量的不斷增多,我國民間組織在聯(lián)合國的參與度也不斷提升。此屆禁止酷刑委員會會議收到了多份來自中國民間組織的影子報告。影子報告作為中國向聯(lián)合國提交的締約國報告之補充,是發(fā)揮民間組織推動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良好途徑,體現(xiàn)了中國政府對促進國內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高度重視。
?。ㄔ瓨祟}:人權研究院張偉副教授向聯(lián)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影子報告 撰稿人:2014級碩士研究生尹齡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