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由中國人權研究會和奧中友好協(xié)會共同舉辦的“2019·中歐人權研討會”在奧地利司法部舉行。
荷蘭烏特勒支大學博士研究生荊超在“主題一: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作題為《遠離恐懼——歐洲和中國的不同方法》的發(fā)言,他說大約在70年前,廣為人知的“四項自由”就被列入了《世界人權宣言》的序言部分。歐洲國家將安全視為一項與個人自由相沖突的公共利益。中國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將其視為一項公共利益和個人權利。然而,近幾十年來,這兩種方法都遇到了挑戰(zhàn)和問題。本文認為,盡管兩者具有不同的文化和歷史,但卻可以相互借鑒。我們目睹了兩種不同的方法殊途同歸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