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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方人權價值觀比較

——“2019年中歐人權研討會”綜述

來源:《人權》2019年第5期作者:李蕾 滕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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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由中國人權研究會、奧地利與中國友好協(xié)會主辦的“2019年中歐人權研討會”于2019年6月21日在奧地利成功舉辦。通過此次會議,中國作為東方人權國家的重要代表,向歐洲各國展示了中國人權在理論與實踐方面的豐碩成果。中國與西方人權理論的價值觀念、話語體系也再次在研討會中激烈的碰撞。在觀點交鋒的火花之中,東西方學者深刻認識到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不同歷史文化價值觀下的人權具有其內在演進規(guī)律。此次會議倡導,應將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轉換為主權國家與國際社會的人權治理。東西方人權理念的融合與匯集,必然帶領東西方的人權實踐踏上新的征程。

  關鍵詞:東西方 歐洲人權價值 人類命運共同體

  
2019年6月21日,“2019年中歐人權研討會”在奧地利聯(lián)邦司法部順利舉行。本次會議由中國人權研究會、奧地利與中國友好協(xié)會主辦,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與華中科技大學人權法律研究院承辦。中國人權研究會秘書長魯廣錦先生出席會議并致開幕辭與閉幕辭。奧地利前總統(tǒng)、奧中友好協(xié)會主席海因茨·菲舍爾先生,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校長付子堂教授,中國駐奧地利大使館李曉駟大使,華中科技大學副校長許曉東教授等出席會議并致辭。奧中友好協(xié)會常務副主席格爾德·卡明斯基先生主持了開幕式、閉幕式與主旨發(fā)言大會。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人權法律研究院院長汪習根教授在閉幕式中為本次研討會作學術總結。

  “中歐人權研討會”的創(chuàng)辦者是中國人權研究會,研討會創(chuàng)立的宗旨是聚集來自中國與歐洲學界或政界的專家進行人權研討和交流。“中歐人權研討會”起始于2015年的法國斯特拉斯堡,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別在中國的重慶、荷蘭的阿姆斯特丹、比利時的布魯塞爾成功召開。歷年會議的人權主題涉及:兒童權利保障、少數(shù)民族權利保障、殘疾人就業(yè)、文明多樣性等。隨著中國與歐洲各國在人權領域的交流的不斷深入。本次會議并不局限于少數(shù)人群的特殊權利,而是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為立足點,視野高屋建瓴,理論登高博見,突出中國相比于西人權理論與實踐的獨特性,并在人權對話的碰撞與差異中尋找共性。本次會議具有積極的理論創(chuàng)建與實踐指導意義,中國與西方學者再次共同為人類人權事業(yè)貢獻了新的能量與血液。

  一、本次會議的學術特色

  
2019年中歐人權研討會迎接了來自中國的近30 所高校和研究機構與歐洲2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人權研究的科研機構的共100余名人權專家學者。本次會議匯集國內外學術論文作品近40 篇,論文作品圍繞以下四大主題進行展開,分別是:“人權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人權意義”“人權的價值觀的歷史及其演變”“新中國的人權實踐及其世界意義”。全體與會專家們對人權價值進行了縱向的歷史分析和橫向的理論比較分析,形成了一批高質量、高水準、高品位的研究成果。本次研討會展現(xiàn)出以下鮮明的學術特色。①

  第一,中西方學者進行了理性、平等、和平的學術對話。人權研究建立在追求科學真理的基礎之上,在追尋人權理論本質與方法論的道路上,所有的研究者都是平等的。本次會議不設學術壁壘,沒有政治隔閡,中歐各國學者共同在一個理性、平等、和平的平臺之上進行對話與交流。這次學術研討不僅是中國與歐洲的人權學術探討,也是人權演進歷程中人類探討歷史與現(xiàn)實的一次重要的全球性對話。

  第二,本次人權研討會以“全球”為視角。人權是全世界共同的學術語言,它可以突破國家疆界、語言隔閡。本次會議的學者大部分來自中國與歐洲各國,學者們的研究對象同時輻射至拉美、北美、亞洲與非洲,人權研究應具有人類關懷、大同思維,中國的儒、道文化對萬物宇宙都有強烈的關懷,人權研究并不僅僅立足于國內法視角,具有高瞻遠矚的開放性。

  第三,本次研討對全球多元人權文化包容、開放。由于各國歷史文化的差異,各國人權均具有獨立且鮮明的特征,中國的人權研究發(fā)展速度是突飛猛進的,中國更有信心和誠意與西方進行對話,中國研究者不僅能謙虛地接納歐洲各國人權實踐成功案例,同時也能夠自信地向歐洲各國展現(xiàn)自己的研究實力,并提供成熟的人權理論與實踐供西方社會借鑒與學習。

  二、探索中西方人權價值觀的沖突與協(xié)調

  
人權是法律的價值目標之一,人權自身也需要一系列價值觀念體系作為其支撐。這些價值體系是在人類漫長的歷史長河中不斷演進與變遷過程中形成的,蘊藏于豐富的人類文明遺產之中。人類文明的形態(tài)千差萬別、星羅棋布、豐富多彩。區(qū)分不同文明的方式是地域、祖先、宗教、語言、歷史、習俗等,這些不同的文明因素逐漸促成了不同國家獨特的政治意識形態(tài)思潮。諸如人道主義、人文主義、自由主義、集體主義等這些政治價值偏好分別滲透進各國的人權理論之中。尤其是軸心時代的文明成為人權生成與發(fā)生的推動力。具有東方特色的中國人權價值觀有著儒、釋、道等多元思想的色彩,三種思潮均蘊含著豐富的人道與對人本性的關懷。西方人權價值觀念根源于多個地域并受多個歷史節(jié)點所推動。希臘文明推進了人類公民與政治意識,文藝復興推動了人文主義思潮,啟蒙運動推動了人對科學理性的認識,資產階級革命推動了天賦人權觀。歷史并沒有止步于某一種單一的文明觀,文明的沖突與競爭在后冷戰(zhàn)時代取代了超級大國的競爭②,各國的文明就這樣在分裂與沖突之中構建了各自全新人權的價值體系。世界不同文明的人權價值觀匯聚在一起,呈現(xiàn)出多元化、差異化格局,人權價值觀百花齊放。

  (一)中西人權價值觀的差異與沖突

  中西人權價值觀念的差異與沖突在人權領域的表現(xiàn)形式為:第一,人權的普遍性與相對性的矛盾;第二,絕對自由主義與相對自由主義的矛盾;第三,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之間的分歧③;第四,多元文化與一元文化的沖突。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描述了中歐文化差異的具體根源:中國與歐洲文化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中國政治法律文化受整體主義和民生主義影響較為深遠,歐洲近代文化幾乎圍繞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展開。注重整體民生的中國將人民大眾整體的生存權作為核心權利,尤其重視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以及弱勢群體權利保障,個人權利不能過度地張揚,它受到社會義務的限制,公民始終相信能夠積極保障人權的主體是國家。西方國家受自由主義與個人的自由觀念影響,更側重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他們張揚個人權利,不過多強化個人義務,將人權視為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再如德國獨立政治評論家揚·坎貝爾先生所指出的,當今世界各國受地緣政治與地緣經濟格局的影響非常大,互相缺乏信任,對話逐漸減少,以至于最終缺乏達到科學共識的人權概念。學者們關于人權的比較研究普遍局限于理論價值領域,而對人權的質量與量化研究做得遠遠不夠。主張人權具有普遍性的標志性文件《世界人權宣言》也曾遭受過質疑。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張萬洪教授通過歷史考證指出,美國人類學家赫斯科維茨撰寫的《關于人權的聲明》曾對聯(lián)合國人權委員會起草的《世界人權宣言》持強烈的懷疑和尖銳的批評態(tài)度。

  普遍人權理論不時演變?yōu)橐环N政治強權工具。意大利羅馬國家研究委員會國際法律研究所科研主任、法比奧·馬西莫·帕倫蒂教授提供了西方將人權理論濫用于地緣政治目標的經驗證據(jù),即利用人權的普遍理論來實現(xiàn)特定的國家地緣政治目標,例如西方針對利比亞、敘利亞和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的戰(zhàn)爭或干預。他還剖析中國學者在基于歷史變遷和社會特點而發(fā)展系統(tǒng)性人權理論方面的重大舉措。在這種基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權理念中,似乎存在一個空間可以將人類歷史需求中的“共同/集體”和“特定/個人”價值觀相融合起來。荷蘭烏特勒支大學博士研究生荊超認為在對待國家安全議題上,中國與歐洲采取的策略差異較大。歐洲國家認為國家安全雖然是公共利益,但是其與個人自由有沖突;而中國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將其視為一項公共利益和個人權利。然而,近幾十年來,這兩種方法都遇到了挑戰(zhàn)和問題,中西方在對待該問題上可以互相進行借鑒。

  即使是在相同文化范圍內,人權價值觀內部體系其實也存在兼容與排斥問題,人權價值觀在理論抽象層面、法律價值層面、大眾理解層面還存在著較大的鴻溝。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張永和教授通過對“平等觀”的調查研究發(fā)現(xiàn):在中國,不同類型的平等觀是存在大量沖突與矛盾的,大眾在抽象平等觀與現(xiàn)實平等觀、法律上的平等觀與道德上的平等觀、公民的平等觀與身份的平等觀問題上的認識有較大差異;人權理論意義上的平等觀念,并不反映具體社會生活,也不一定直接對應普通人群之間的道德價值判斷。

  (二)如何縮小人權價值觀念沖突

  鑒于中西人權價值觀的分歧與挑戰(zhàn),學者們希望在中西各方在共享價值領域達成一致的共識,在眾多人權價值體系之中,涉及最基本人權的價值觀應充分呈現(xiàn)各國文化的共性。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人權法律研究院院長汪習根教授提出了東西方在發(fā)展權方面消除分歧、求同存異的方案。東西方形成發(fā)展權價值共識之可能路徑有六條:一是“以人為本”④;二是“博愛”⑤;三是“公平正義”⑥;四是“社會連帶”⑦;五是“人類命運共同體”⑧;六是“可持續(xù)發(fā)展觀”⑨。這六條路徑就是實現(xiàn)科學人權理論體系的基本公約數(shù)。有關基本人權價值理念通過跨文化的交流可以逐步實現(xiàn)其普遍意義。荷蘭烏特勒支大學碩士研究生弗朗西斯科·格蘭哈·德·阿爾梅達指出,普遍的人權價值觀的淵源就是不受約束的跨文化對話,跨文化對話可以在一定意義上保留具有普遍意義的人權價值觀。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張曉玲教授認為,人權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應該可以普遍適用于所有國家與一切人,但也必須承認人權也有其特殊性方面,人權是具體的、歷史的、發(fā)展的,人權的實現(xiàn)方式可以是多樣的;基本人權觀念離不開各國文化的傳播與交流、共同的助推,要實現(xiàn)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必須緊密地同各國實際國情相結合;對人權發(fā)展客觀規(guī)律的揭示就是承認人權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tǒng)一。

  三、“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人權表達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積極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這一理念根植于中國文化中的古典政治哲學,其包含著廣泛意義的“世界大同”關懷,這種關懷兼容并包著多樣化的人類文明。探索“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人權表達方式,不能拘泥于“自由主義”人權方法論。自由主義思潮下社會的“原子化”以及物質至上主義,必然將人放置于一種無歸屬、無寄托的洪流之中。⑩人權不再是公民個體的命運、公民與國家命運的問題,它將上升為人類共同議題,并逐漸成為全球治理的普遍目標之一。人權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荷蘭烏特勒支大學跨文化法律教授湯姆·茲瓦特先生高度贊揚了中國在人權領域的宏遠規(guī)劃,并認為這些問題都是《世界人權宣言》所支持的價值觀。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羅艷華教授認為,“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將會使人權地位的重要性不斷提升,將為人權概念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新契機。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楊博超老師認為,“人類命運共同體”可以應對當前國際秩序中呈現(xiàn)出來的民粹主義、極端主義、排他主義以及逆全球化浪潮,并提供多元解決思維,這將是中國遠大國際政治宏圖對當代國際法原則體系的新貢獻。

  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副研究員戴瑞君認為,全球的人權治理不容樂觀,仍然面臨較多結構性障礙:首先是傳統(tǒng)與非傳統(tǒng)安全威脅,其次是單邊主義的沖擊。中國提出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正逐步成為國際共識,它所秉持的對話協(xié)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贏、交流互鑒、綠色低碳原則與全球人權治理的基本原則和價值追求高度契合。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郝亞明教授認為,在全球人權治理過程中要尊重文明的多樣性,還應該善于利用這種文明多樣性的現(xiàn)實基礎。在“人類命運共同體”觀念下推動全球人權治理的時候,如果不能妥善處理人類命運共同體與世界文明多樣性的關系,忽視多元強求一體則可能適得其反。

  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武文楊老師認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同時也正是一種國際團結精神的表達,二者相輔相成。二者的共同特征是,兩種觀念都不局限于各國內部,它們同時尊重個人與集體;兩種觀念都建立在平等主權的基礎上,鼓勵相互尊重、選擇包容、放棄對抗;兩種觀念都力求逐漸縮小南方與北方的差異,從而消除國家間的差異,使發(fā)展中國家能平等地參與國際治理,更好地尊重、保護與落實人權;兩種觀念都依賴聯(lián)合國這個共同平臺,當挑戰(zhàn)來臨時全球可以共同應對。

  “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人權表達需要跳出“個人本位”人權的框架。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齊延平教授提出了一種與“個體本位”人權觀不同的人權觀,即“主體間性”人權觀。“主體間性”這一概念是為應對現(xiàn)代人的原子化危機而提出來的一個概念,這一概念不同于在“人與客觀世界”的關系中認識人、定義人,也不同于我們常講的“人是社會關系的產物”,而是從主體與主體關系的角度切入,關注主體與主體之間的交往、理解、溝通關系。“族群本位”“個人本位”“類本位”是人類歷史進程中的三大階段,人類最終走向自由人聯(lián)合體發(fā)展階段。

  四、中國人權理論形成的淵源

  
人權作為一個系統(tǒng)的理論、概念顯然并非自古就一直存在。人權理論體系是被特定歷史與文明所塑造的,人權作為國家制度僅僅是近200余年人類歷史中才出現(xiàn)的事物。人權同近代工業(yè)革命、資本主義經濟形態(tài)以及立憲民主政體相伴而生。吉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何志鵬教授將人權視為人類社會在某個歷史時期為人們追求幸福生活所發(fā)明的術語,它滿足了人們對幸福生活的渴望和追求。

  人權理論是對“人權”本體從形而上到形而下的比較、反思與總結,研究人權理論既需要科學實證主義精神又要擁有法哲學思辨能力。它與人權價值觀不同,前者具有系統(tǒng)且科學的理論脈絡、方法論與體系,后者更海納百川,產生于文明、歷史的演進過程之中,但是后者往往影響前者的判斷。不同的人權價值觀決定人權理論的不同研究路徑。

  研究中國人權理論的進程,離不開對中國傳統(tǒng)哲學的反思。儒家的哲學倫理深刻影響當代中國人權理論的形成和發(fā)展,從中國儒家文化對現(xiàn)代人權進行重新詮釋,可為人權研究提供更多的理論工具。儒家除了對“人”的關注,更有對“民本”思想的獨特理解。民本主義實為中國政治哲學的一大特色?,民本不具有“民治”的理念,僅有“民有”“民享”?之蘊意。清末變法之后,“民”的含義遭遇西方人權意識形態(tài)的影響,儒家的“民本”演變?yōu)樾碌男问剑?ldquo;民權”;中國的“民”與西方的“人權”形成一種融合,也是清末學者對中國文化的有意識的妥協(xié)。這種具有中國哲學特征的人權理論成為當代人權話語理論中的重要素材。

  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卜繁強通過對梁啟超和嚴復的人權思想對比研究發(fā)現(xiàn):梁啟超和嚴復都把權利的主體賦予了“民”而非“人”。“民”和“人”差異在于,前者并非意識到其作為獨立的人并且能夠自我主宰的意義,人是主動,是個體,而民非完全主動、民是群體。這也是清末的人權理論與西方形成鮮明對照的典型例證。此外,儒家強調道德與秩序。李云龍教授論述了這一獨特因素對構建中國人權理論的作用,人權并非單純強調個人權利,應更加注重社會的和諧與均衡以及普遍的進步。儒家的思想可以豐富且補充現(xiàn)代西方人權理論的不足。

  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孫世彥先生高度評價了中國人權學者羅忠恕創(chuàng)作的《中國傳統(tǒng)中的人權》一文,認為羅忠恕表達了傳統(tǒng)中國人權與世界人權價值的呼應,其遠見卓識值得欽佩。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李登壘介紹了中國古代慈善機構“合會”的人本關懷,認為這種扶弱濟貧的思維閃耀著人文的光輝,儒家所提倡的仁者愛人關懷,依然值得被中國人權理論所吸收、繼承。

  五、人權理念的實踐載體與模式

  
人權價值理念僅僅是一種觀念、一種純粹的意識形態(tài),這些觀念與意識必須通過實踐載體與模式惠及國家公民。學者們從各個角度探討了人權理念的現(xiàn)實落實問題。

  (一)人權理念實現(xiàn)的文獻載體

  人權實現(xiàn)的載體為國內人權政策法律、國際人權公約。依法確認和維護人權是現(xiàn)代法治國家的共同使命。從國家法律體系到國際人權法律,當今國際社會建立了較為全面的人權制度規(guī)范體系。人權的普遍價值集中展現(xiàn)在以聯(lián)合國憲章為核心,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為主體的國際人權法律體系之中。國際人權立法體系以《聯(lián)合國憲章》和宣言所承載的價值精神為基礎,立足全球人權問題并注重區(qū)域之間的差異,還可將立法體系拓展至區(qū)域性公約,這些公約包括《歐洲人權公約》《歐洲社會憲章》《美洲人權公約》《非洲人權和民族權憲章》等。

  2019年 9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布《為人民謀幸福:新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70年》白皮書,展示了中國人權立法和實踐的偉大成就,中國已經批準或加入的聯(lián)合國框架下的國際人權文書已有26項。中國的人權理念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在社會生活之中的各項權利,同時重視對特殊群體權利的保障。?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張偉教授認為,中國全面加強人權法治建設,努力推動立法、司法、執(zhí)法、教育領域的人權事業(yè)發(fā)展,成功走出了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人權發(fā)展道路。外交學院法學系張愛寧教授指出,中國與國際人權立法體系之間是一個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承認的過程;中國在接受、學習、內化既有國際人權規(guī)范,以既有國際人權規(guī)范調整自己行為的同時,也在以自己的人權立場、人權觀念和自身能力的不斷增長影響著國際人權體系的演進。

  中國人權立法建設仍然存在著巨大的缺口,人權學者應當與國家立法者們共同合作填補漏缺。應當編撰詳細的人權計劃,如撰寫“工商業(yè)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對基礎性人權不斷加強政策性保障。山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滿洪杰教授以健康權為例,指出健康資源的特殊性,同時強調健康權逐漸表現(xiàn)出從“消極權利論”轉向“積極權利論”的趨勢,這也說明國家與健康權之間的關系從“國家退出”到“國家再介入”的轉變。應依托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規(guī)劃,建立以環(huán)境權為立法導向的憲法規(guī)則與健全環(huán)境部門法體系。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唐穎俠教授認為,隨著生態(tài)文明建設成為國家重大戰(zhàn)略質疑,中國的環(huán)境權保護有了強大的依托,并隨著生態(tài)文明入憲而具有了憲法上間接的指引。我國環(huán)境人權的實現(xiàn)具有現(xiàn)實優(yōu)勢,實體性環(huán)境人權入憲是國際人權發(fā)展之趨勢也是中國可持續(xù)發(fā)展之必須。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秘書長陸海娜從中國《反家庭暴力法》立法過程出發(fā),分析了該法背后的推動力量,辨析了中國的性別體制與中國婦女運動的整體特征。

  (二)人權理念實踐的制度模式

  第一,國家頂層設計下的人權治理方案,依賴于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一系列具體措施。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被譽為繼四個現(xiàn)代化之后的“第五化”。人權治理模式并不是孤立的,它與其他形式的國家治理模式形成高度銜接。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跨文化人權中心博士后研究員喬聰睿將國家善治的基本構成要素進行歸納,分析了中國法律和國家的規(guī)章制度采納善治規(guī)范的幅度,對善治與人權保護之間的復雜關系進行了評論。西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錢錦宇教授提出了中國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的價值定位與基本路徑,認為中國的理念和經驗能夠為全球人權業(yè)發(fā)展和全球治理提供啟示。

  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趙文丹認為,在當今中國人權視域下,最重要的國家敘事主題是減少貧困。南開大學人權研究院研究員許堯認為,我國始終將保障貧困人口的生活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放在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他總結出中國再扶貧體系發(fā)展進程中的六大階段:恢復經濟過程中對貧困人口的臨時緊急救助;平均主義大鍋飯與依托集體經濟的特殊救助;“文化大革命”與救助體系的停滯;市場化改革中社會救助體系的轉型與探索;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初步建立;精準扶貧與社會救助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中國在戰(zhàn)略布局上,既要將重點放在通過發(fā)展來使絕大部分人從根本上脫離貧困,又要完善各類救助制度。

  第二,通過人權司法、執(zhí)法制度構建堅實的人權保護救濟制度。中國的人權司法保障開始于改革開放初期,司法人權保障得益于《憲法》《刑法》《行政訴訟法》等立法體系的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視員、高級法官李曉總結了中國人權司法保障的歷史演進過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審判公開等原則是中國人權司法的開端;“人權”概念寫入憲法,兩次修改刑事訴訟法是人權司法水平高度提升的重要事件;十八大以來我國積極推進的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試行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jù)、法庭調查三項規(guī)程,完善刑事訴訟制度;全面貫徹證據(jù)裁判規(guī)則等讓中國的人權司法逐漸走向科學嚴謹。

  第三,建立統(tǒng)一的國際人權保護體系。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人權保護正式登上國際舞臺。目前,聯(lián)合國體系中處理人權的專門機構有:人權理事會、婦女地位委員會、人權高專辦、國際勞工組織、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等。許多國家在聯(lián)合國公約之外也分別簽訂了其他的國際人權公約。各大洲區(qū)域性人權保護體系逐漸形成,歐洲、美洲、非洲、東盟分別建立了相對獨立的人權保護體系,亞洲尚在努力建設之中。?在本次研討會中,非洲人權機制的建設成為一部分學者探討的重心,尤其是探討了人權的審判救濟體系——國際刑事法院。以普遍國際人權觀來看,國際刑事法庭的焦點問題集中在戰(zhàn)爭罪、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侵略罪等主題之上。中東地區(qū)與非洲國家問題較多,這些區(qū)域戰(zhàn)亂頻發(fā),政局動蕩?!读_馬規(guī)約》下的國際刑事法院,其常設屬性對違反規(guī)約的犯罪進行了有效制裁。自2002年以來,國際刑事法院指控的對象幾乎都在非洲國家。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和布魯日歐洲學院的克里斯蒂安·梅斯特教授描述了非洲國家與國際刑事法院由密切合作到排斥、質疑的過程。非洲國家一度認為歐洲的大國濫用了國際刑事法院的普遍管轄原則,非洲國家對國際刑事法院的獨立性與起訴公正性產生巨大質疑,在數(shù)個非洲國家相繼退出羅馬規(guī)約之后,國際刑事法院與非洲國家之間的信任削弱,引發(fā)了國際刑事法院的內部改革。但更重要的是,非洲國家之間應當建立非洲聯(lián)盟內部的人權法院系統(tǒng),2008年非洲聯(lián)盟國家進行了這樣嘗試。雖然它的運作還不成熟,但區(qū)域性的國際人權保護體系建設至少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李蕾,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人權法律研究院副教授;滕銳,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人權法律研究院副教授。)

  注釋:

  
①參見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汪習根教授在“2019年中歐人權研討會”閉幕式發(fā)言詞上的基礎上進行的總結。

 ?、趨⒁姡勖溃萑姞?middot;亨廷頓:《文明的沖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譯,新華出版社1998年版,第7頁。

 ?、弁袅暩骸稏|西方在發(fā)展權上的價值分歧與可能共識》,2019年中歐人權會議發(fā)言稿。

 ?、?ldquo;以人為本”最早是由兩千多年前中國的管仲提出的,出自《管子》一書。原文如下:“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西方文藝復興時期提出人文主義,聯(lián)合國《發(fā)展權利宣言》提出人是發(fā)展的主體。人權的精髓就是“以人為本”。

 ?、菘鬃犹岢鋈收邜廴?,法國大革命時期提出自由、平等、博愛?!栋l(fā)展權利宣言》強調保護“每一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人權”是人類“仁愛”“博愛”的衍生物之一。

 ?、尬鳚h戴圣所著《禮記·禮運篇》曾經記載:“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在西方,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通過《尼各馬可倫理學》,美國新自由主義羅爾斯通過《正義論》都對公平與正義問題進行過深入論述?!栋l(fā)展權利宣言》則提出發(fā)展權的核心是,“發(fā)展機會均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 for development)。

 ?、吣以趦汕Ф嗄昵疤岢?ldquo;兼相愛交相利”(參見《墨子·兼愛下》)。法國的狄驥創(chuàng)立社會連帶主義法學(參見[法]狄驥:《憲法學教程》,王文利等譯,遼海出版社、春風文藝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頁)?!栋l(fā)展權利宣言》提出,堅持“友好關系與合作的國際法原則”。人是在交往社會中而存在,友愛與互利是人類交往的紐帶。

  ⑧中國古代的大同世界思想、西方的世界主義、《發(fā)展權利宣言》中所強調的“全體人類”是人權的主體,這些都與“人類命運共同體”觀念相重疊。

 ?、嶂袊娜寮遗c道家都有提出“天人合一”之說,至宋朝理學興起之后引申為“天理”之說,道家思想家構建了一個成熟的“天人合一”理論體系。西方提出經濟、社會、環(huán)境三位一體發(fā)展觀,聯(lián)合國通過《2030 可持續(xù)發(fā)展議程》,這些理論都強調對生命可持續(xù)存在的熱愛,生命與自然持續(xù)和諧共存,與宇宙萬物共存與結合。這些都是可持續(xù)發(fā)展觀的具體表達。

 ?、猓勖溃菟沟俜?middot;霍爾姆斯:《反自由主義剖析》,曦中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導言第7頁。

  ?參見張分田:《民本思想與中國古代統(tǒng)治思想》,南開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7頁。

  ?1863年,林肯在葛底斯堡進行演講,演講詞中用簡短的語言表達了民主的特征,即:“民治”“民有”“民享”(“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

  ?參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為人民謀幸福:新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70年》白皮書,2019年9月22日發(fā)表。

  ?[美]托馬斯·伯根索爾等:《國際人權法精要》,黎作恒譯,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56頁。

Abstract:The“2019 China-Europe Seminar on Human Rights”hosted by China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Studies and Austria-China Friendship Association was successfully held in Austria on June 21,2019.Through this conference,China,as an important representative of Eastern countries of human rights,demonstrated its fruitful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chievements of human rights to European countries.The conference also witnessed lively communication and exchanges in the human rights values and discourse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during which scholars of the East and the West have realized the 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y of human rights,and the inherent evolution laws of human rights under different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values.This conference advocates that the concept of“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should be transformed into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of sovereign stat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The convergence and integration of the human rights concepts of the East and the West will inevitably lead human rights practices of the East and the West to embark on a new journey.

  (責任編輯劉更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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