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由中國人權研究會和意大利羅馬大學法學院共同主辦的“2023·中歐人權研討會”在意大利羅馬舉辦。本屆研討會以"現代化與人權文明多樣性"為主題,下設"文明交流互鑒與現代人權理念的發(fā)展""現代化與人的自由全面發(fā)展""現代化進程中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數字時代的人權文明演進"3個分議題。
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劉志強提交的論文《論數字時代人權保護模式》內容摘要:
數字時代的人權保護模式可以劃分為三種理念類型,分別是:協調型、合成型和復合型人權保障模式。協調型人權保護模式旨在協調“人權數字化”的現實意義與規(guī)范意義,與時俱進地加強數字科技對人權的保護,避免和規(guī)制數字科技對人權的宰制。合成型人權保障模式,產生了一些爭議。在這種模式下,既要對數字科技加強人權保護,尊重人的尊嚴,又要對“數字人權”保持警惕,避免數字人權化抽空人權固有的內涵。復合型的人權保障模式,是把人權視為一種共同語言,反對數字化對人權的威脅,這種模式需要“跨界”合作共同保護人的尊嚴與人權。這三種人權保護模式,其中,相較于合成型人權保護模式易于導致人權泛化以及保護失焦等問題,協調型與復合型兩種人權保護模式具有一脈相承的融貫性,也更適宜作為數字化時代人權保護轉型的備選項。無論哪一種人權保護模式,都需要建立在堅實的理論基礎之上,即以人權為基石,以人性為根基,才能在數字時代更好維護好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