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保障婦女權利取得新進展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 戴瑞君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司法救濟讓紙面上的權利變成現(xiàn)實的權利。近年來,中國加大對婦女權利的司法保障,取得一些進展。特別是,2022年中國第二次全面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下稱“《婦女法》”)增設“救濟措施”一章,并創(chuàng)設聯(lián)合約談、公益訴訟、支持起訴等制度,著力解決權利救濟的實效問題。下面將著重分享平等就業(yè)權、預防和制止性騷擾、家庭暴力、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等領域在司法救濟方面的新進展。
一、司法保障平等就業(yè)權
修訂后的《婦女法》第2條參照《消歧公約》闡釋了“歧視婦女”的含義,即“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為執(zhí)法者、司法者更好理解“歧視”、更好適用法律保障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針對就業(yè)性別歧視問題,修訂后的《婦女法》進一步明確就業(yè)性別歧視的主要情形,為識別和處置就業(yè)性別歧視提供了標準,為依法保障婦女平等就業(yè)權提供了明確依據(jù)。
多地推出實施細則落實修訂后的《婦女法》。例如,為防治用人單位侵犯婦女平等就業(yè)權問題,2023年1月13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guī)定對用人單位在招錄過程中拒絕招錄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招錄標準,因婚育原因降低女職工工資福利、限制女職工晉級晉職或辭退女職工,在執(zhí)行退休制度時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等情形,可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該規(guī)定為執(zhí)法部門懲治就業(yè)性別歧視問題提供了明確標準,保障法律的可執(zhí)行力。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案件案由,增設“平等就業(yè)權糾紛”、“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兩個獨立案由,解決了長期以來就業(yè)性別歧視、性騷擾糾紛立案難的問題。此后,相關糾紛順利獲得立案。
二、對性騷擾的司法救濟
2020年《民法典》首次對“性騷擾”作出界定,并將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責任主體從用人單位擴展至機關、企業(yè)和學校,同時明確了單位履行義務的方式: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措施。修訂后的《婦女法》進一步細化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措施,為用人單位防范性騷擾提供了具體指導。
在司法實踐中,上面提到2018年性騷擾侵權損害賠償成為獨立案由后,相關案件能夠順利得到立案。例如,2020年,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徐某與劉某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中判定機構負責人劉某對原告實施性騷擾,判令賠禮道歉及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
三、家庭暴力問題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發(fā)揮了有效作用。據(jù)報道,公安機關在涉家暴案件中積極履職,截至2020年3月有效預防制止家暴行為617萬余起;截至2021年9月,全國法院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9227份。
修訂后的《婦女法》新增規(guī)定,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后,糾纏、騷擾婦女的,受害婦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拓寬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
為使家暴受害人更易獲得法律救濟,2022年施行的《法律援助法》規(guī)定:“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jīng)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四、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司法保障
在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方面,一個值得肯定的進展是新的立法進一步拓寬司法救濟途徑。2020年《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據(jù)此,對侵犯農村婦女土地及相關權益的村規(guī)民約,受害人既可以要求上級政府責令其改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法院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開始支持婦女的權利主張。例如,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確認出嫁女李某為所在村的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并判令該村向其支付土地征收補償款。
五、確立婦女權益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糾正制度性歧視問題
新修訂的《婦女法》的一個亮點是確立了婦女權益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根據(jù)《婦女法》,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確認農村婦女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身份時侵害婦女權益或者侵害婦女享有的農村土地承包和集體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補償分配權益和宅基地使用權益;
?。?)侵害婦女平等就業(yè)權益;
(3)相關單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
?。?)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
?。?)其他嚴重侵犯婦女權益的情形。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10例婦女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涉及婦女勞動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就業(yè)性別歧視、殘疾婦女平等就業(yè)權、侵犯孕婦信息權益、低俗廣告侵犯婦女人格權、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家庭暴力、公共場所婦女隱私權等多個領域,為各地檢察機關更好實施《婦女法》中公益訴訟相關規(guī)定提供了示范。
檢察公益訴訟著眼于類案的解決,能夠有效預防類似侵權事件的發(fā)生,為發(fā)現(xiàn)和消除制度性歧視提供了一項重要途徑。